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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商投资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能享受如何优惠政策?

更新时间: 2005-08-26 00:00:00来源: 粤嵌教育浏览量:6316

    国家鼓励在我国境内开发生产软件产品。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,2010年前按17%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,对实际税负超过 3%的部分即征即退,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。新创办软件企业经认定后,由获利年度起,享受企业所得税“两免三减半”的优惠政策。对软件企业进口所需的自用设备,以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(含软件)及配套件、备件,除列入《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》的商品外,均可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。   

    国家鼓励在我国境内设立合资和独资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。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产的集成电路产品(含单晶硅片),2010年前按17%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,对实际税负超过6%的部分即征即退,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新的集成电路和扩大再生产。投资额超过80亿元人民币,或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.25微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,享受外商投资能源、交通项目的税收优惠政策,同时享受进口技术、设备和生产性原材料、消耗品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等的优惠政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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