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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务部:欧盟应公正合理地处理对华彩电反倾销案

更新时间: 2006-04-05 19:06:58来源: 粤嵌教育浏览量:643

      不给中国市场经济地位实施彩电反倾销
      商务部今天发布公告称,中方希望欧盟按照WTO反倾销规则,公正合理地处理对华彩电反倾销案。商务部的公告是回应3月31日欧盟恢复对中国彩电征收44.6%反倾销税案。
      此前,商务部官员曾表示,欧盟始终不给中国市场经济地位,一定要认定中国的彩电存在倾销,这是欧盟不顾事实,实施贸易保护主义。
      1998年欧盟对我国输欧彩电统一征税44.6%的反倾销税,2002年欧委会与我国海尔、海信等7家应诉企业签订价格承诺协议,7家企业在不低于限价的情况下、在配额限量内对欧出口彩电可不被征收反倾销税。
      商务部今天的公告称,价格承诺签订后不久,这7家企业实际对欧出口彩电远未达到欧方给予的年配额总量水平,主要是受彩电成本降低、国际贸易市场变化和欧元升值等因素的影响。
      鉴于以上原因,签订价格承诺的7家企业自愿提出撤销价格承诺的请求,表示愿意恢复承担与其他企业相同的税率。
      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今天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,欧盟对华彩电恢复征收反倾销税,商会代表参加价格承诺的企业表示遗憾。
      在此之前,有消息称是由于康佳集团拒绝接受欧盟的调查,破坏了价格承诺的约定,导致欧盟再次征收反倾销税,记者就此询问机电进出口商会,商会拒绝透露具体信息,商会认为,在这件事上,是否执行价格承诺是企业行为,商会不会过多干涉。
      据中方统计,2002年9-12月,这7家企业对欧出口彩电7279台,2003年出口76304台,2004年出口107663台,2005年1-11月只有15885台,出口量占年配额总量的比例只有13.9%,仅为1.7%。
      根据欧盟反倾销法规,价格承诺撤销后,原参加价格承诺的7家企业将自动恢复征收同其他企业相同的44.6%的反倾销税。若欧盟产业不再对此案提出日落复审请求,该措施将于2007年8月29日到期。
      据了解,2002年8月29日,为恢复欧盟市场,在中欧双方的共同努力下,欧委会与我国7家应诉企业(海尔、海信、康佳、长虹、创维、厦华、TCL)签订价格承诺协议。
      2006年3月31日,欧盟部长理事会及欧委会分别发布官方公告,撤销与我国7家彩电生产企业的价格承诺并同时恢复征收反倾销税。欧盟初于1988年和1992年分别对我国小彩电和大彩电发起反倾销调查。1998年12月2日,欧盟经复审后对我国输欧彩电统一征税44.6%的反倾销税,致使一段时期内我国彩电对欧出口基本被封闭。(倪燕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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