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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国重罚移动通信公司“猫腻”

更新时间: 2005-12-07 11:09:22来源: 粤嵌教育浏览量:3310

  法国移动通信市场,被橙(Orange)、无线技术(SFR)和布伊格(Bouygue)这三家移动通信运营公司所瓜分,市场份额分别为47.1%、35.7%和17.2%,拥有顾客2070万、1570万和750万。11月30日,这三个巨头同时接到了法国竞争委员会开出的罚单,总额达5.34亿欧元,其中橙被罚2.56亿欧元,无线技术和布伊格分别被判罚2.2亿欧元和5800万欧元,创下了处罚金额的记录。此事引起法国各界的强烈反响,12月2日,法国《论坛报》在头版头条刊出这一消息,标题是“移动通信:消费者的胜利”。

  按照规定,法国竞争委员会有权对违规企业处以占其营业额10%的罚款。罚款的高低主要根据受罚公司不正当行为的严重性、对经济造成的损害和企业在市场上的地位等。2004年,橙的营业额为86亿欧元,无线技术和布伊格分别为73亿欧元和37亿欧元。这笔罚款分别占到橙和无线技术公司营业额的3%和布伊格的1.6%。

  此次对移动通信公司的重罚并非空穴来风。早在2001年8月,就有人发现三家公司采用了相同的国外长途电话漫游费标准,有订立价格联盟之嫌。2002年2月,一家名为“选择什么商品”的消费者联合会控告三家公司,在2000年至2002年间上演了“三重唱”,打电话分钟为一个收费单元,而从第二分钟开始则每30秒为一单元。竞争委员会受理了此案,并委托竞争、消费和反舞弊总司展开调查。2004年5月,该总司向竞争委员会提交了报告。

  此次三家移动通信公司遭重罚,主要原因有二。其一,1997年至2003年间,三家公司每月都互通“战略秘密”信息,交换增减用户的数据,尽管未涉及价格问题,但各家公司可以从中制定商业战略。按欧盟的法律解释,在只有三个经营者而其他经营者难以进入的封闭市场上,秘密交换信息属于扭曲竞争的行为。其二,除了价格雷同外,在2000年至2003年间,三家公司实际上有一项“协议”,协调瓜分市场份额,扼杀了竞争,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。尽管并无具体物证,但法国竞争总司的报告提供的材料反映出相关协议的蛛丝马迹,其中包括2003年夏季查获的布伊格总裁皮埃尔·巴尔东撰写的2001年的笔记、橙公司总裁迪迪埃·基约的笔记本。

  笔记本中,在2002年10月两次涉及“市场份额的雅尔塔”。竞争委员会认为,在2000年至2002年三年间,由于三家移动通信公司的价格变化仅在1%至2%,因而增收2.95亿欧元至5.9亿欧元。而消费者联合会认为,与丹麦和芬兰的手机通话费相比,法国消费者的损失达12亿欧元。

  对于上述判罚,三家公司均提出了异议。橙公司发表公报认为,这一判罚是“没有根据、严重失当”;无线技术公司则“深感震惊”,并要提出上诉;布伊格也在公报中表示判罚是不公正的,并称近年来公司所占的市场份额已下降了3%。这三家公司虽然不否认交换了信息,但对此举是否违反竞争原则提出了质疑,认为它们并没有组成卡特尔,法国移动通信市场现状只是表明了市场成熟,份额稳定而已,并表示法国移动通信收费是欧洲的国家之一,目前盈利仅能弥补近10年来投资的亏空。

  法国消费者联合会则认为,对三家公司处以重罚大快人心。按规定,此笔罚款收入将送交国库,但联合会希望能给予消费者补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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